為貫徹落實《教育部、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推進成都公園城市示范區職業教育融合創新發展的意見》(川府發〔2021〕6 號)、《中共成都市委辦公廳、成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成都市全民技能提升計劃實施方案〉的通知》(成委廳〔2019〕111 號)文件精神,設立產教融合發展專項資金,支持職業教育與創新公園城融合發展,培育新經濟動力源和高質量發展增長極,打造全省全市產教融合新高地,特制定如下政策。
一、聚焦引育機構,建設產教融合新基地
第一條 落地補貼。對符合新津主導產業發展方向的新經濟人才引育機構,在各產業功能區落戶并獨立注冊,且取得相應資質后,按照實繳注冊資金的 10%、最高 100 萬元的額度給予一次性補助。給予落地引育機構辦公辦學場地五年租金補貼,前三年按 80%補貼支持,后兩年按 50%補貼支持,每年最高不超過 30 萬元。
第二條 基地補貼。落地引育機構在管理能力、培訓能力、師資隊伍、校企合作等方面達到相關標準的,經產業功能區、產教融合領導小組認定,一次性補貼 300 萬元(含上級補貼)。落地引育機構在津設立博士后工作站的,給予入駐博士后每年 10 萬元/人的專項補助。
二、聚焦主導產業,培育產教融合新載體
第三條 優化專業。鼓勵在津職業院校,圍繞新津主導產業體系新增或調整專業設置,研發新產業、新技術、新業態技能培訓課程。經產教融合領導小組認定的新增專業、調整專業、新研發的技能培訓課程,申報成功且實施招生的,分別給予 30 萬元/個(最高不超過 300 萬元)、10 萬元/個(最高不超過 200 萬元)、5 萬元/個(最高不超過 100 萬元)的一次性補助。
第四條 共建學院。在津職業院校與頭部企業共建獨立法人(含民辦非)產業學院(二級學院)并實施招生的,給予產業學院 50 萬元一次性補助;產業學院圍繞新津主導產業引育上下游關聯企業(實繳注冊資金不低于 1000 萬元)落戶,每引育一個分別給予產業學院、落地企業獎勵(按引育企業落地后產業產生的地方經濟貢獻 10%,總額不超過1000 萬元,期限 3 年);產業學院圍繞新津主導產業,開設專業并實施招生,在津實現穩定就業 6 個月(含)以上的應屆畢業生,按 3000 元/人給予產業學院獎勵。
第五條 申辦院校。鼓勵在津民辦職業院校、引育機構,圍繞新津主導產業申辦高職院校、應用型本科院校,對申辦成功且已實施招生的,分別給予 300 萬元、500 萬元一次性獎勵。
三、聚焦企業需求,釋放產教融合新動能
第六條 定向用工。建立產教融合引育機構庫,鼓勵在津企業招聘應屆本科畢業生,并聯合入庫引育機構,圍繞企業需求開展就業技能培訓,對穩定就業 6 個月(含)以上的,按 3000 元/人的標準給予用工單位一次性獎勵,構建“招培就”協同人才培養體系。
第七條 定制培訓。實施青年技能人才培訓,鼓勵在津企業與在津職業院校、引育機構,合作開展訂單、定向培訓(培訓時間不少于 15 個工作日)。經產業功能區、產教融合領導小組認定,在新津區內開展的青年技能人才培訓項目,給予項目實施主體按 3000 元/人·年補助。
第八條 實習見習。鼓勵在津企業與在津職業院校共建實訓基地,吸納職業院校畢業年級學生開展實習見習,經產教融合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核認定的,按每月 1500 元/人標準給予實習見習企業補貼,每人補貼不超過 4500 元。
四、聚焦津菁工匠,激發產教融合新活力
第九條 素能提升。鼓勵在津職業院校學生參加技能培訓,對取得職業資格證書,并在本地穩定就業 6 個月(含)以上的,給予學生每人 2000 元/證的補助。鼓勵符合新津主導產業的企業在職員工,采取非脫產方式提升學歷,對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的,經產教融合領導小組認定后分別給予 3000 元、5000 元補助。
第十條 技能大賽。設立產教融合“津英獎”,對獲評的技術技能人才發放“藍卡”,聯動本地優質教育醫療資源,從住房保障、子女入學、就醫服務等方面全面提升高技能人才服務水平。對在世界技能大賽或國家、省、市級一類競賽活動中獲得優異成績的在校學生選手,按照上級獎勵給予 1:1 配套獎勵(上級未設現金獎勵的,分別按 20000 元、10000 元、5000 元、2000 元標準給予獎勵);對指導選手 在世界技能大賽和全國性技能競賽中獲獎的教練團隊、技術指導專家團隊給予獲獎選手同等標準獎勵;對獲獎選手所在單位按照該單位獲獎選手獎勵標準總和給予獎補。
本政策自發布之日起試行,有效期 2 年。本政策與同級其他政策不重復享受,按就高原則執行。具體解釋及申報受理工作由新津區產教融合創新發展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根據職責分工負責。
聯系方式
028-82479907